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架有電信局長途台專線之各單位,按本辦法第六條之規定得逕向電信局長途台登記掛號通話,傳報內容應按本辦法十四條規定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