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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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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總機值機人員須負擔稽催長途台依時限接通之責,如因故不能接通時,即通知發話人說明或退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第18條,各總機值機人員在接收長途電話時,有責任按照指定的時間限制接通。如果因為特殊情況無法接通時,該值機人員應當立即通知發話人或解除通話。 參考資料: - 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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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第 18 條規定:「各總機值機人員須負擔稽催長途台依時限接通之責,如因故不能接通時,即通知發話人說明或退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