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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總機值機人員須負擔稽催長途台依時限接通之責,如因故不能接通時,即通知發話人說明或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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