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總機值機人員須負擔稽催長途台依時限接通之責,如因故不能接通時,即通知發話人說明或退號。
根據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第18條,各總機值機人員在接收長途電話時,有責任按照指定的時間限制接通。如果因為特殊情況無法接通時,該值機人員應當立即通知發話人或解除通話。 參考資料: - 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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