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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總機作業人員如遇有即刻到等級以上之電話必須立即接通時,應對現正通話之人員呼以「防情或敵警 (緊急、即刻到) 電話暫停通話」。然後拆線,將優先電話接通,待優先電話完畢後,再將被拆線之電話接通繼續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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