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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總機值機人員對市內自動電話之接轉,應以本總機範圍為限,不得接轉軍用長途台,如轉接其他總機時,必須先向被叫接之總機值機人員說明,此係「外線電話」並注意接轉,以防止利用市內自動電話叫接軍用長途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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