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使用長途電話之一般限制依左列規定: 一、軍方長途電話故障不通時,其電話等級在「即刻到 (含) 」以上者,始可接用交通部電信總局之長途電話。 二、軍方無長途電話到達之地點,得使用交通部電信總局長途電話,其次為警察電話。 三、各軍事機關部隊學校,除重要軍情公務外,不得使用長途電話。
使用長途電話之一般限制依左列規定: 一、軍方長途電話故障不通時,其電話等級在「即刻到 (含) 」以上者,始可接用交通部電信總局之長途電話。 二、軍方無長途電話到達之地點,得使用交通部電信總局長途電話,其次為警察電話。 三、各軍事機關部隊學校,除重要軍情公務外,不得使用長途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