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電信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辦法 第 1 條
快速跳轉
為維護國軍電信安全,整飭電信紀律,特訂定本辦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本法第1條規定為了維護國軍電信安全及整飭電信紀律而制定。依此條款,國軍將針對任何違規或違紀情形進行處分。具體的處分措施以及相關細則需參照相關軍事法規和指導文件。根據參考資料,《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器材管理要點》中第四點提到了國軍對民用通信設備的管理措施,其中第一款規定禁止攜帶民用通信資訊器材進出應特重保密之機敏處所。此外,第一款還明確規定了管制場所,只有經過核准的通信設備才能進入營區。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國軍電信安全並遵守相關的保密要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軍電信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