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電信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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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電信保密違規違紀處分,依本辦法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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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電信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辦法第2條,國軍對於電信保密違規違紀行為的處分,應當依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當該辦法沒有明確規定的情形下,則應參照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辦理。具體處分的方式和內容,則需要依照相關法令和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評估和決定。 例如,根據國防部88年令第320號令《國軍電信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了對於電信保密違規違紀行為的處分方式和內容。在進行處分時,應該參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決定。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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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