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電信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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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之對象,為國軍機關、學校、部隊之軍官、士官、士兵、軍中文職及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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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軍電信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辦法第 3 條適用對象包括國軍機關、學校、部隊的軍官、士官、士兵、軍中文職及聘雇人員(資料來源:國軍電信保密違規違紀處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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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