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臺灣地區公民營通信設施管制運用辦法第 46 條規定該辦法自發布日起施行。根據這項規定,該辦法的生效日期是規定為法律生效後的日期,即該法規公佈後,開始對相關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然而,根據上述投書提供的資料,我們無法確定該辦法的具體內容和內文,因此無法提供有關該條款的具體範例或相關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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