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特種車輛,除緊急特殊情況外,不得作行政使用。
根据国军编制内军用车辆管理及处罚办法第10条,特种车辆除非在紧急特殊情况下,不得作为行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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