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9條的規定,有以下兩個主要內容: 1. 軍車機件保養修護方面: 根據法規的規定,軍車的轉向機、煞車、燈光、方向指標、擋風玻璃、雨刷、保險桿、喇叭、輪胎、安全帶等安全機件,必須保持正常有效的狀態。這些機件的保養修護,應該依據各型車輛技術手冊的規定來進行。值得注意的是,戰鬥車的方向指標則不在此限。 2. 車輛的排放控制方面: 按照法規,軍車的空氣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此外,車輛還需要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 舉例:根據這項法規,如果一輛國軍車輛的煞車系統出現故障,無法正常運作,則需要依據車輛技術手冊的規定進行修護,確保煞車系統能夠保持正常有效的狀態。 參考資料: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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