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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汽車集用場分地區性汽車集用場及單位汽車集用場,其場地設施、作業、人員編組、駕駛安全教育、管理考、車材油料補給及保養修護後送等由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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