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車駕駛執照製發、考驗、換補、轉移等作業程序,由陸軍司令部協調有關單位研訂後,報請國防部核定之。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7條規定了軍車駕駛執照的製發、考驗、換補、轉移等作業程序。根據這項法規,這些程序需要由陸軍司令部協調相關單位進行研訂,並報請國防部核定。在進行這些作業程序時,陸軍司令部需要遵循這項法規的要求,並依據國防部的核定進行相應的動作。根據該法條的規定,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相關範例:陸軍司令部與國防部合作研訂了一份軍車駕駛執照製發、考驗、換補、轉移等作業程序的文件,並報請國防部核定後,依據這份文件進行相關作業程序,確保軍車駕駛執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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