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編制內軍用車輛(以下簡稱軍車):指國軍現行裝備及其他經納入國軍財產之各型車輛。 二、國軍人員:指現役軍人、國防部與其所屬機關(構)、學校、部隊(以下簡稱單位)之文(教)職及聘雇人員。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編制內軍用車輛(以下簡稱軍車):指國軍現行裝備及其他經納入國軍財產之各型車輛。 二、國軍人員:指現役軍人、國防部與其所屬機關(構)、學校、部隊(以下簡稱單位)之文(教)職及聘雇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