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車行駛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者,車輛派遣單位主官(管)及車輛管理人員申誡一次,車長及駕駛視其階級分別懲罰,軍(士)官申誡一次,士兵禁足一日至二日。
根據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32條,當軍車行駛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規定的情形時,車屬主管及車輛管理人員會被申誡一次,而駕駛該軍車的軍(士)官也會被申誡一次,士兵則會被禁足一日至二日。具體的範例及相關參考資料無法提供,請參考相關法規進一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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