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者,車屬單位主管及車輛管理人員申誡一次,車長及駕駛視其階級分別懲罰,軍(士)官申誡一次,士兵禁足一日至二日。
依據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33條,如果軍車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的情形,包括違反限速或不按規定行駛等行為,主管及車輛管理人員會給予申誡一次,對於駕駛軍(士)官也會給予申誡一次的處罰,而士兵則會被禁足一日至二日。這些處罰措施旨在管理和約束軍用車輛的使用,以確保道路交通的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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