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6 條
- 1.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尾燈、煞車燈、倒車燈、方向燈、後霧燈、第三煞車燈、輪廓邊界標識燈污穢不予清潔或為他物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 四、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五、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六、裝置高音量或發出不合規定音調之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 2.前項第一款屬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者,按前項罰鍰最高額加倍處罰之,並責令其於十五日內檢驗,公路監理機關得收取檢驗費用,逾期十五日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二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第一款至第五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六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或發出不合規定音調之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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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範車輛設備違規,燈光、照後鏡、排氣管不全或損壞未修,處車主900至1800元罰鍰,違規排氣管加倍並限期驗車。
Q · 車燈或排氣管壞了沒修,會被開罰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汽車除頭燈外的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等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尾燈、煞車燈、方向燈等污穢遮蔽致影響辨識,都處汽車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罰的對象是車主,不是當下的駕駛人。其中裝設高音量或不合規定音調喇叭者,除依最高額處罰外,該器物還會被當場沒入。
白話解讀
路上那些改裝排氣管轟得整條街發抖的機車,終於在114年修法後有了專屬加倍罰則。但第16條管的遠不只噪音。你的煞車燈髒到後車看不見、方向燈被行李架擋住、後照鏡裂了一直沒換,這些「小事」每一件都是一張900到1800元的罰單,而且罰的是車主,不是駕駛。更狠的是第六款:裝高音量喇叭或不合規定音調的喇叭,不只罰最高額,喇叭當場沒收,沒有「下次改善」的機會。114年新增的排氣管條款更直接:換了非原廠排氣管不去登記,罰金加倍到3600元,15天內必須去驗,逾期兩個月牌照直接註銷。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為汽車設備違規的處罰規範,將燈光、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等設備不全或損壞未修復、燈光污穢遮蔽影響辨識、計程車未裝計費器、以及裝設高音量喇叭等行為,課予汽車所有人900元至1800元罰鍰;針對非原型式排氣管未登記者另設加倍處罰與限期檢驗的接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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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改裝排氣管沒登記罰多少?▾
依第16條第2項,非原型式排氣管未申報登記者,按最高額加倍處罰至3600元,並須於15日內檢驗,逾期15日以上吊扣牌照,逾期2個月以上註銷牌照。
Q2煞車燈髒了會被罰嗎?▾
會。112年新增第3款,尾燈、煞車燈、方向燈等污穢不予清潔或為他物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即可開罰900至1800元,不必到完全不亮。
Q3車輛設備違規罰駕駛還是車主?▾
罰汽車所有人(車主)。第16條第1項明定處罰對象為汽車所有人,與當下是誰駕駛無關,買賣過戶後設備違規責任隨車主移轉。
Q4裝高音量喇叭會怎樣?▾
依第16條第6款,裝置高音量或不合規定音調喇叭者,除依最高額1800元處罰外,該喇叭或噪音器物應當場沒入,沒有改善機會。
Q5計程車沒裝計費器罰多少?▾
依第16條第5款,計程車未裝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貼不透明反光紙,處900至1800元並責令改正,反光紙應撤除。
Q6排氣管違規限期幾天驗車?▾
收到處罰後15日內須完成檢驗,逾期15日以上吊扣牌照至檢驗合格發還,逾期2個月以上註銷牌照。
Q7設備違規罰單可以申訴嗎?▾
可以。對裁決不服者,得於3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設備類違規若已在期限內改正,部分案件得主張從輕。
Q8改裝排氣管會不會被開兩張罰單?▾
可能。除道交條例第16條外,若使用中噪音超標(機車76分貝),環保局得另依噪音管制法開罰,兩張罰單同時成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違規類型 | 罰鍰 | 附帶效果 | 可否補救 |
|---|---|---|---|
| 一般設備不全(第1-5款) | 900-1800元 | 責令改正,給改善機會 | 可 |
| 高音量/不合規喇叭(第6款) | 最高額1800元 | 喇叭或噪音器物當場沒入 | 否(已沒入) |
| 非原型式排氣管未登記(第2項) | 加倍至3600元 | 限15日驗車,逾期吊扣、逾2月註銷牌照 | 限期內驗車合格可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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