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5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5條規範六種牌照使用違規,含行照過期、號牌逾期未換、試車臨時牌照濫用,罰900至1800元並扣繳牌照。
Q · 行車執照過期了還在開,會怎樣?
會。罰900到1800元,牌照還會被扣繳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5條第5款,行車執照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且該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也就是說,你必須先去換照,才能把被扣繳的牌照領回,這期間車不能上路。過期天數越久,裁罰金額通常越高。
深度解讀
這條管的是六種「你手上有合法牌照,但用的方式不對」的情形。跟第12條「根本沒牌照」和第13條「牌照被動手腳」不同,這裡的問題不在牌照本身,而在你怎麼使用它。最常見的情形是第五款:行車執照過期了還在開。很多人收到監理站的換照通知丟在一旁,覺得「反正車還能開」。能開,但被攔查後900到1,800元的罰鍰加上牌照被扣繳,你得先去換照才能把牌照拿回來,這期間車不能開。第一款更妙:監理站通知你換領新號牌,你不換也不申請延期,繼續用舊牌上路。第一次被抓罰錢,再通知還不換,牌照直接註銷。你的車就變成無牌車了。2023年增訂的第六款則開了一扇新窗:古董車專用牌照。台灣終於跟上國際慣例讓老爺車合法上路,但限制在特定時間、路線和區域。超出範圍行駛,罰鍰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6 版
- 罰鍰名詞
- 業名詞
- 註銷名詞
本條有 6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