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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 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用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五項規定之情形者,駕駛人申誡一次至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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