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軍車及軍用機車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者,記過一次至二次。
根據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44條的規定,如果駕駛軍車或軍用機車違反了第19條的規定,將被記過一次至二次。其中,第19條規定了軍車和軍用機車的使用要求和限制,包括速限、酒測等。具體的處罰方式和次數則根據違規的情節和嚴重程度而定。例如,如果駕駛者違反了速限或酒測規定,可能被記過一次或兩次作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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