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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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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軍車及軍用機車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者,記過一次至二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44條的規定,如果駕駛軍車或軍用機車違反了第19條的規定,將被記過一次至二次。其中,第19條規定了軍車和軍用機車的使用要求和限制,包括速限、酒測等。具體的處罰方式和次數則根據違規的情節和嚴重程度而定。例如,如果駕駛者違反了速限或酒測規定,可能被記過一次或兩次作為處罰。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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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 44 條規定:「駕駛軍車及軍用機車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者,記過一次至二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 4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