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 45 條: 1. 軍車駕駛人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五項情形之一,除了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外,還會被記過二次至記大過一次。對於當場違規的情況,該駕駛人會被禁止駕駛並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如果駕駛違規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那麼該駕駛人的駕駛執照會被吊銷,且不得再參加考驗核發駕駛執照。 2. 如果軍車駕駛人的上級主官或者車輛管理人員明知道該軍車駕駛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的狀況,卻未禁止該駕駛人駕駛,則對這些上級主官或車輛管理人員會被記過一次至二次。 參考資料: - "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國防部軍法司法官學校編印,2013年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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