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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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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志願役軍官、士官、志願士兵持有軍車駕駛執照者,得依國防部之規定,按持照車種及年資,於退伍時申請退役換照證明或准考證明。
  2. 2.前項申請作業程序如下: 一、退伍之志願役軍官、士官、志願士兵:應於退伍前三十日至退伍生效日起四十五日內,檢附退伍令(或退伍行政命令)影本、軍車駕駛執照、完成體檢之民用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及回郵信封,向原屬單位提出申請。 二、原屬單位: (一)通知退伍之志願役軍官、士官、志願士兵於退伍前二個月,辦理退役換照證明或准考證明之申請。 (二)受理換照申請後,應循行政系統,於六十日內呈報國防部指定之駕照考管單位處理。 (三)申請資料不齊全者,通知申請人於二十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不予受理。 三、駕照考管單位:收受前款第二目之呈報後,應於十四日內,將申請資料,併同軍用駕照管理卡,函送陸軍司令部。 四、陸軍司令部:應於收件後十四日內,完成資料審及寄發換照證明或准考證明。
  3. 3.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申請退役換照證明或准考證明,由陸軍司令部運用國軍駕照管理資訊系統依退伍日期管制,於退伍前三個月按持照年資主動列印退伍換照證明或准考證明,寄發退員所屬之駕照考管單位審查後轉發,於退伍當日領取。
  4. 4.退伍軍官、士官、士兵接獲換照證明或准考證明後,應於退伍生效日起一年內,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換發民照或應考。
  5. 5.退伍軍官、士官、士兵逾期申請者,不得請求補發換照證明或准考證明。但逾期因可歸責於單位之疏失者,不在此限。
  6. 6.依前項但書規定申請者,仍應於第四項規定之期限內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5條的規定,退伍的志願役軍官、士官、志願士兵持有軍車駕駛執照的話,可以根據國防部的規定,在退役時申請退役換照證明或准考證明。申請的程序如下:退伍前三十日至退伍生效日起四十五日內,申請人應向原屬單位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如退伍令(或退伍行政命令)影本、軍車駕駛執照、完成體檢之民用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及回郵信封。接收申請的原屬單位通知申請人在退伍前二個月辦理換照申請,並將申請資料呈報國防部指定之駕照考管單位,該單位再將申請資料與軍用駕照管理卡一同函送陸軍司令部。陸軍司令部則應在收到申請後十四日內完成審核並寄發換照證明或准考證明。退伍的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申請退役換照證明或准考證明的話,由陸軍司令部依退伍日期在退伍前三個月主動列印換照證明或准考證明,然後寄發到相應的駕照考管單位進行審查,退伍當日可以領取證明。退伍後的軍官、士官、士兵接到換照證明或准考證明後,應在退伍生效日起的一年內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換發民照或參加考試。逾期申請的話,是不能請求補發換照證明或准考證明,但如果逾期是因為單位的疏失所致的話,則不在限制之內。此外,根據前述規定而申請的人,仍應在第四項的規定期限內辦理換發民照或參加考試。 參考資料: - 陸軍司令部(2014 年 5 月 20 日修訂)「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 交通部公路總局(2021 年 1 月 14 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範例:一名志願役士兵服役滿五年,持有軍車駕駛執照。當該士兵退伍時,根據上述規定,他可以在退伍前三十日至退伍生效日起四十五日內向原屬單位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如退伍令影本、軍車駕駛執照、完成體檢之民用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及回郵信封。原屬單位在退伍前二個月通知士兵辦理換照申請後,將申請資料呈報國防部指定之駕照考管單位。最終,士兵在陸軍司令部的審核後,將會收到換照證明或准考證明。退伍生效後的一年內,該士兵要前往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換發民照或參加考試。

  • 持有名詞
  • 行政命令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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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 5 條規定:「志願役軍官、士官、志願士兵持有軍車駕駛執照者,得依國防部之規定,按持照車種及年資,於退伍時申請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