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者,車長及駕駛視其階級分別懲罰,軍(士)官記過二次至記大過一次,士兵禁足三日至五日,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根據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61條,軍車駕駛人如果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就會被記過二次至記大過一次,並且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參考資料: -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中華民國國防部,2017年10月10日修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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