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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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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 7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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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憲兵裁處駕駛軍車違規及肇事之官兵,應分區集中實施複訓,其規定由陸軍司令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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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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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軍車駕駛執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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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軍車之使用管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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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重大交通事故處理、賠償及處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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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違規處理及處罰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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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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