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憲兵裁處駕駛軍車違規及肇事之官兵,應分區集中實施複訓,其規定由陸軍司令部定之。
根據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 76 條,當官兵因駕駛軍車違規或肇事而被憲兵裁處時,應該進行分區集中實施複訓。該辦法規定明確提到這一點,具體的規定則由陸軍司令部來制定。根據我的資料,目前沒有找到更詳細的法規文件或範例與此具有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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