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由財勤單位發放之薪餉除有特別規定者外,包括薪俸、加給、主副食費等,其內涵如下: 一、薪俸:係指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文職人員之俸額,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志願役士兵之薪額,及軍事院校學生薪津,編制內一般聘雇人員之薪額。 二、加給:係指由財勤單位發放之各項加給。與薪俸併稱薪給。 三、主副食費:係指由財勤單位發放之主食實物代金、副食實物代金、副食費及副食實物補助費等款項。
本辦法所稱由財勤單位發放之薪餉除有特別規定者外,包括薪俸、加給、主副食費等,其內涵如下: 一、薪俸:係指國軍志願役軍官、士官、文職人員之俸額,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志願役士兵之薪額,及軍事院校學生薪津,編制內一般聘雇人員之薪額。 二、加給:係指由財勤單位發放之各項加給。與薪俸併稱薪給。 三、主副食費:係指由財勤單位發放之主食實物代金、副食實物代金、副食費及副食實物補助費等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