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勤單位,應按月編製支薪單位發放薪餉人數統計表,密送指定之經理補給單位。
根據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第28條的規定,國軍財勤單位在發放薪餉時應編製支薪單位發放薪餉人數統計表,並密送指定的經理補給單位。這表示薪餉的發放需要透過財勤單位進行統計,並將相關資料送到指定的經理補給單位進行審查和管理。 相關資料範例: 根據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一個國軍單位在每個月底時需要將薪餉發放的相關資料報送給財勤單位。財勤單位會根據這些資料編製支薪單位發放薪餉人數統計表,並且將這份統計表密送到指定的經理補給單位。這樣可以確保薪餉的發放過程依法進行,同時也有財務單位和經理補給單位的紀錄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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