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發放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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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辦理退伍除役時,其應領各項退除給與之發放,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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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第2條的規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在退伍除役時,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來領取各項退伍除役給與。該辦法明確規定了軍職人員退伍除役後可以獲得的給與內容和發放方式。具體的發放辦法和標準可以參考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以及相關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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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