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發放辦法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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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七月一日前已支領生活補助費之軍官及支領退休俸士官,申請改支退伍金者,其官、士、兵年資之計算,仍依分別計算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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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發放辦法第 21 條的規定,七十年七月一日前已經支領生活補助費的軍官和支領退休俸的士官,如果他們申請改換為退伍金,那麼他們的官兵年資的計算,仍按照相應的規定進行。 參考資料來源: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發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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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