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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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除役官兵得選擇以直撥入帳或支票方式辦理優惠儲蓄存款,其程序如下: 一、以直撥入帳方式辦理:應於辦理退伍除役前,檢具開戶聲明書及服務機關證明書,至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開設優惠存款帳戶。人事權責機關應於核定退除給與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公文(以下簡稱核定公文),註明可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由退伍除役官兵於退伍除役生效日起二年內,持核定公文、退伍除役證明文件及存摺,向原開戶之臺灣銀行辦理優惠存款。 二、以支票方式辦理: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及所屬榮民服務處開立退除給與之支票,或由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開立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之支票時,並於支票背面明列「應存入臺灣銀行或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始得辦理優惠存款」,同時在支票下端加蓋發票人印鑑章,由退伍除役官兵持支票,併同核定公文、退伍除役證明文件,向臺灣銀行辦理優惠存款。 退除給與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應自退伍除役生效日起計息。但優惠存款金額於退伍除役生效日後存入臺灣銀行者,應自入帳之日起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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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第6條,退伍除役官兵可以選擇直接入帳或支票方式辦理優惠存款。如果選擇直接入帳方式,退伍除役官兵需要在辦理退伍除役前,攜帶開戶聲明書和服務機關證明書到台灣銀行開立優惠存款帳戶。人事權責機關應在核定退除給與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公文中註明可辦理優惠存款的金額。退伍除役官兵在退伍除役生效日起的兩年內,持核定公文、退伍除役證明文件和存摺向原開戶的台灣銀行辦理優惠存款。如果選擇支票方式,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或所屬榮民服務處可以開立退除給與支票,或台銀人壽保險可以開立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之支票,并在支票背面明確註明"應存入台灣銀行或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始得辦理優惠存款",同時在支票下端加蓋發票人印鑑章。退伍除役官兵可以攜帶支票、核定公文和退伍除役證明文件到台灣銀行辦理優惠存款。退除給與及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辦理優惠存款,利息應從退伍除役生效日起計算。但如果優惠存款金額是在退伍除役生效日之後存入台灣銀行的,則從入帳之日起計算利息。 參考資料: - 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最新修訂日期:2021年2月4日) - 《重要訊息:役男退伍金辦法可再抽優惠存款》(台灣銀行官方網站)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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