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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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限制規定如下: 一、每一退伍除役官兵以開設一戶為限;每戶最低存款金額為新臺幣一千元;千元以上,以百元為單位,整數儲存;百元以下不計優惠存款利息。 二、存款經解約後再存入時,即按一般存戶辦理,不再予以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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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第5條的規定,該存款有以下限制: 1. 每位退伍除役官兵只能開設一個帳戶,最低存款金額為新臺幣一千元。存款金額超過一千元時,以百元為單位進行儲存,不計算百元以下的存款所享有的優惠存款利息。 2. 存款經過解約後再存入時,將視為一般存戶辦理,不再享有優惠待遇。 範例:一位退伍除役官兵開設了一個退伍金優惠儲蓄存款帳戶,存款金額為新臺幣三千元。根據規定,在這個帳戶中,只有兩千元會享受到優惠存款利息,另外的一千元將不計入優惠利息。若該退伍除役官兵在解約後再存入一千元,這筆存款將不再享有優惠待遇,而是視為一般存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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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