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存款人死亡,如無遺族在臺,可由其生前合法遺囑之受贈人,按臺灣銀行一般存款辦法辦理解約。如無合法遺囑受贈人,依照國軍退除役官兵死亡遺留財物處理辦法規定,移交輔導會保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第9條,如果存款人死亡且沒有在台灣的遺族,可以將存款按照台灣銀行一般存款辦法解約。如果沒有合法的遺囑受贈人,則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死亡遺留財物處理辦法的規定,將存款移交給輔導會保管。 參考資料: 台灣銀行-"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伍金實習優存帳戶作業要點"
- 遺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