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包括左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如收據、統一發票、契約及各項證明表冊、書據等。 二、記帳憑證:乃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如預算分配通知單、預算追減通知單、預算更正通知單、預算支用憑單、收入憑單、收入清單、支出清單及更正記帳憑單等。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100條,該法規對於憑證的分類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兩類。其中,原始憑證指的是證明事項之經過,並且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的憑證,例如收據、統一發票、契約以及各種證明表冊和書據等。而記帳憑證則是指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之責任,並為記帳所根據的憑證,例如預算分配通知單、預算追減通知單、預算更正通知單、預算支用憑單、收入憑單、收入清單、支出清單以及更正記帳憑單等。 參考資料: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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