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轉審,係指財勤單位所結報之憑證,經國防部帳務中心審核登帳後,轉送審計機關核銷,以解除各單位對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而言。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99 條中的憑證轉審指的是財勤單位所結報的憑證經過國防部帳務中心審核登帳後,轉送審計機關核銷,以解除各單位對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 參考資料:《國防部財務局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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