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帳務中心審核憑證發現與前條各項不符時,應予核退,其核退事項區分如左: 一、查詢事項:凡內容欠明瞭,須查詢後始能決定者。 二、更正事項:凡憑證編列錯誤及數字計算錯誤,須予更正者。 三、補送事項:凡憑證、合約、或其他有關文件欠缺,須待補送者。 四、減列事項:凡超支、溢列、不當、不實之支出,應予減列者。
依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102 條」規定,國防部帳務中心在審核憑證時,發現與前條各項不符的情形時,應進行核退處理。核退事項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查詢事項:當憑證內容欠明瞭,需要進一步查詢才能做出決定時,將該事項列為查詢事項進行處理。 二、更正事項:當憑證中的編列錯誤或數字計算錯誤時,需要進行更正的情形,將該事項列為更正事項進行處理。 三、補送事項:當憑證、合約或其他相關文件欠缺時,需要待補送相關文件的情形,將該事項列為補送事項進行處理。 四、減列事項:當支出超過預算、有溢列、不當或不實之情形時,應予以減列的處理。 例如,若國防部帳務中心在審核憑證時發現支出金額超過預算,則應根據該條規定進行減列處理,將超支部分予以扣除。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