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帳務中心對各級預算支用單位及財勤單位作業不合規定情形,應按月列表分送各總司令部主計署 (處) 及聯勤財務署,作為對所屬單位業務考核之資料。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114條,國防部帳務中心對各級預算支用單位及財勤單位的不合規定情形,應按月列出列表,並分送各總司令部主計署(處)及聯勤財務署。這些列表將作為對所屬單位業務考核的資料。具體範例和參考資料可參考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以及相關的執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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