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經費,應編製專案施政工作計畫說明書及預算需要表 (格式與年度施政計畫同) ,並經主官與主辦主計軍官簽章,呈報國防部核定。專案經費之分配或追減,應填製「專案經費分配通知單」或「專案經費追減通知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四、五) ,其程序與計畫分配同。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29 條,執行專案經費時,必須編製專案施政工作計畫說明書及預算需要表,並由主官與主辦主計軍官簽章後呈報國防部核定。另外,專案經費的分配或追減時,必須填製相應的「專案經費分配通知單」或「專案經費追減通知單」,其格式和填製方式可以參考附件四和附件五。詳細的程式和計畫分配相同,具體的範例需要參考最新的相關資料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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