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在年度施政工作計畫以外,舉辦重要國防設施,或應付緊急狀況需要,得由國防部核撥專案經費辦理之。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28條規定,各單位在年度施政工作計畫以外,如果需要舉辦重要國防設施或應付緊急狀況,可以向國防部申請核撥專案經費。這意味著如果某個單位需要進行國防相關的工程或應對緊急情況,並且超出原本的預算,他們可以向國防部提出申請以獲得經費支援。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應該是《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最新版本需根據實際情況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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