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預算分配單位,對已發出之預算分配或追減通知單,除受領單位代號或通知單編號錯誤,應全部註銷另行辦理分配或追減外,如發現左列錯誤時,應分別以「預算分配追減更正通知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六) 更正之。 一、大寫金額與合計金額不符者。 二、散總數不符者。 三、預算科目編號填寫錯誤者。 四、所填上級預算通知單編號錯誤者。 五、預算年度月份填寫錯誤者。 六、預算追減通知單所填原預算分配通知單編號錯誤者。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32條對各級預算分配單位在已發出的預算分配或追減通知單中發現錯誤時,應進行更正。具體錯誤包括大寫金額與合計金額不符、散總數不符、預算科目編號填寫錯誤、所填上級預算通知單編號錯誤、預算年度月份填寫錯誤、以及預算追減通知單所填原預算分配通知單編號錯誤等。更正應使用「預算分配追減更正通知單」的格式,附件六提供相關的填製說明。 資料來源:軍事院校校務行政事務手冊第四冊總務與財務篇,第53-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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