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預算支用單位主辦主計軍官,於奉到上級單位分配之預算後,應即填製「支用預算通知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九) 通知主管業務部門,於規定期限內按照計畫申請支用。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38條,各級預算支用單位主辦主計軍官在收到上級單位分配的預算後,必須立即填製「支用預算通知單」通知主管業務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計畫申請支用。 在這個過程中,主辦主計軍官負責處理預算分配和相關文件的填寫。他們必須將預算通知單填寫完整並按時送交主管業務部門,以確保支出計畫得以準確執行。這一步驟是確保預算得以有效管理和使用的重要環節。 附錄九中的「支用預算通知單」是一份文件,其中包含了詳細的預算支用內容,包括金額、用途等。填寫這份通知單時,主辦主計軍官需要確保所有資訊都是正確且清晰的,以便主管業務部門能夠及時處理相關事務。 這個法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預算的有效運用和執行,並確保遵循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透過填寫「支用預算通知單」,各級預算支用單位能夠及時通知並申請預算的支用,以確保預算資金被合理地分配和使用。 我找到了以下參考資料來源: 1.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陸海空軍共同):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aspx?n_no=170121 2. 中華民國國防部:https://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1552&p=6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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