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託單位於簽證支用後,應填具「委託簽證支用款項退送憑證通知單」(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一四) 連同支用憑單副本及有關文件,送由委託單位查核,據以登入預算執行紀錄卡。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53 條,委託單位在簽證支用後,需填寫「委託簽證支用款項退送憑證通知單」,並連同支用憑單副本及相關文件一併送交給委託單位進行查核,以供登入預算執行紀錄卡。具體的格式和填寫說明可參考附件一四。這一條規定了委託單位在簽證支用後的程序,確保預算的執行和記錄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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