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預算支用單位於年度終了前,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及履行契約之有關作業費用,於年度收支結束前未支付,必須轉入次一年度繼續支付者,稱為歲出應付款。並應於規定限期內,循預算分配系統呈報國防部核轉行政院核定。其呈報期限另訂之。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58條,如果在年度結束前,預算支用單位已經產生但尚未清償的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以及履行契約所需的相關作業費用尚未支付,這些款項稱為歲出應付款。預算支用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預算分配系統向國防部呈報,並經國防部核轉行政院核定。具體的呈報期限則另行訂定。 例如,假設某個預算支用單位在該年度結束之前發生了一筆債務,並且這筆債務尚未支付。根據該法條的規定,這筆未付款的債務應當被視為歲出應付款,預算支用單位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國防部呈報,並經國防部核轉行政院核定,才能繼續支付這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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