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單位歲出應付款 (含以前年度) ,經行政院核定後,由主管預算分配單位,分別填製「歲出應付款核定通知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二一) ,按預算分配系統逐級轉知。其經剔除部分,應以預算追減通知單追減之。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62條,各級單位在行政院核定後,由主管預算分配單位填製「歲出應付款核定通知單」,並按照預算分配系統逐級轉知。在核定通知單中,如果有需要剔除的部分,應使用預算追減通知單進行追減。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國防部《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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