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預算支用單位主辦主計軍官簽證支用外匯,並按左列規定辦理: 一、應填製結匯案件行文表 (格式及填製說明詳「國軍外匯處理作業規定」) ,向辦理外匯之財勤單位結匯。 二、如辦理結匯時,未能檢送原始憑證者,應即建卡逐案登記,加強管制,並應負責隨時稽催補送。 三、於收到外購物資之提單及原始憑證,應先由主管業務部門協調有關單位辦理驗收手續,然後填製補送外匯原始憑證行文表 (格式及填製說明詳「國軍外匯處理作業規定」) ,並檢齊有關憑證,送辦理外匯之財勤單位轉審結案。 四、外匯結報後,如有餘額,應照「國軍外匯處理作業規定」辦理。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68 條的規定,各級預算支用單位主辦主計軍官需要按照以下規定辦理外匯相關事宜: 一、應填製結匯案件行文表,並向辦理外匯的財勤單位結匯。該行文表的格式和填寫說明詳見「國軍外匯處理作業規定」。這意味著在辦理外匯結匯時,須填寫相應的行文表格,並向財勤單位結匯。 二、如果在辦理結匯時無法提供原始憑證,則應立即建立卡片逐一登記,加強管制,並應該隨時負責催促補送原始憑證。這表示如果無法提供原始憑證,需要立即進行登記並加強管理,同時負責隨時要求補送憑證。 三、在收到外購物資的提單和原始憑證後,應該先由主管業務部門協調相關單位進行驗收手續。然後填製補送外匯原始憑證行文表,並檢查相關憑證,送往辦理外匯的財勤單位進行結案審核。這表示在收到外購物資的提單和原始憑證後,需要進行驗收並填寫相應的行文表格,然後將相關憑證送往財勤單位進行審核。 四、在外匯結報後如果有餘額,需要按照「國軍外匯處理作業規定」的規定進行處理。這表示在外匯結報後,如有餘額必須按照相應的規定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 1.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60001&FLNO=68 2. 國軍外匯處理作業規定:https://www.mnd.gov.tw/Publish.aspx?p=143303&c=11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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