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單位情報經費所需外匯額,由國防部 (主計局) 依據年度外匯預算,彙報行政院核定配額後,由各單位按月或按需要,逕向指定銀行辦理結匯。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67條,各級單位情報經費所需外匯額,必須先由國防部(主計局)根據年度外匯預算進行彙報。之後,需經行政院核定配額後,各單位才能按月或按需要,直接向指定的銀行辦理結匯。 參考資料: 1.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60025 範例: 根據該法條,在進行情報經費結匯時,各單位必須先經國防部(主計局)進行彙報,並經行政院核定配額後方能進行結匯。例如,某軍事單位需要進行情報經費的外匯結匯,該單位必須先完成相關的報備手續,經核定後才能向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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