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託單位所在地區之財勤單位,收到保付簽註之委託預算通知單,應按一般規定程序支付。於支付完畢後,應將該「軍費委託保付預算支用紀錄單」,寄還委託之財勤單位,於核對相符後併預算支用紀錄單存查。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83條規定,受委託單位所在地區之財勤單位在收到保付簽註的委託預算通知單後,應按照一般規定的程序進行支付。支付完成後,應將「軍費委託保付預算支用紀錄單」寄回委託的財勤單位,並在核對無誤後存檔。 参考资料: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軍費預算的執行和支付有具體的程序和要求。根據上述法規第83條,受委託單位所在地區的財勤單位應收到保付簽註的委託預算通知單後,按照一般規定的程序進行支付。支付完成後,該單位應寄回「軍費委託保付預算支用紀錄單」給委託的財勤單位,並在核對無誤後將其存檔。 例如,在《中華民國國防部軍事補助支給辦法》中,對於軍事補助預算的執行和支付也有相關規定。根據該辦法第20條,當受補助單位需要支付相關費用時,應向補助彙繳單位提交請款申請書,並提供相關支出證明文件。補助彙繳單位在核對無誤後,按照程序進行支付。 因此,根據法規,軍費預算的執行和支付都需要按照一般規定的程序進行,並且支付紀錄需要及時返還給相關單位進行核對和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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