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預算支用單位,接到上級預算支用單位簽證保付之費款,其零星購置修繕或須取得原始憑證支報,而債權人住地分散,非先託付無法支領者,得按照前條規定辦理申請託付,並由該單位正式備函檢附承辦人員之印鑑通知財勤單位,以明責任。
根据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86條的规定,非預算支用單位在接到上级預算支用單位簽證保付的費款后,如果遇到了零星購置修繕或須取得原始憑證支报的情况,而債權人的住所分散,不能立即支领款项的,可以按照前一條规定申请託付,并且該單位需要正式備函并檢附承辦人員之印鑑通知財勤單位,以明确责任。 参考资料: 1.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陸軍)第86條。 2. 政府預算執行上的憑證管理之探討(王能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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