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種財務代理人承辦託付款支付,應按照財勤單位直接支付之規定辦理,並依照現金收支會計制度之規定設帳登記,於支付完畢後向財勤單位結報。其結報期限,得視案款之繁簡由申請單位與財勤單位雙方協議之。但自辦理託付之日起,最遲不得超過四十五天。若超過規定期限,財勤單位應填製「託付款催結通知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二七) ,主動催結,而受託付單位未申請展期或展期理由不充分,經催結仍未結清或置之不理者,應即坐扣該單位其他經費結案。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87 條是關於乙種財務代理人承辦託付款支付的規定。根據該條,乙種財務代理人在執行託付款支付時,需要按照財勤單位直接支付的規定進行辦理,並根據現金收支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設帳登記。支付完成後,需要向財勤單位進行結報。結報的期限可以根據案款的繁簡由申請單位和財勤單位協議確定,但最遲不得超過四十五天。如果超過規定的期限,財勤單位應填製「託付款催結通知單」進行主動催結,如果受託付單位未申請展期或展期理由不充分,經催結仍未結清或置之不理,則應立即扣抵該單位的其他經費結案。 根據相關資料,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87 條是中華民國國防部所制定的規定,用於指引軍事單位在執行預算支付時遵守的程序和要求。該條的目的是確保託付款順利支付並及時結報,以提高預算執行的效率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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