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種財務代理人辦理託付款結報,應編製「託付款項結報、核定表」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二八) ,並檢同支用憑單及原始憑證送財勤單位結案。財勤單位經審核相符後,應將支用憑單統一編號,並列支出清單轉審。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88 條規定,乙種財務代理人在處理託付款結報時,需要編製"託付款項結報、核定表",並檢附支用憑單和原始憑證一同送交財務單位結案。財務單位審核相符後,應統一編號支用憑單,並將其列為支出清單進行審核。這項規定旨在確保託付款結報的準確性和合規性。例如,當乙種財務代理人處理託付款項時,他們需要填寫"託付款項結報、核定表"並附上支用憑單和原始憑證。這些文件將送交財務單位進行審核,以確保款項使用符合預算和相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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