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單位主管、主辦主計軍官及財務代理人,應於設置預算單位或於人事異動時,填製人員印鑑卡,函送有關之財勤單位。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9條,各級單位主管、主辦主計軍官及財務代理人應於設置預算單位或人事異動時,填製人員印鑑卡,並函送相關的財勤單位。這將有助於確保人員的身份和職責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參考資料:行政院國防部軍事設施管理局「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2019年6月5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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