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各預算支用單位零星支出,由財勤單位按各級單位實際需要,擬定零用金基數,列具「零用金基數調查建議表」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二九) ,報由聯勤財務署核定後,撥交各單位零用金帳戶,由零用金出納員保管支付,並依規定設帳登記。其業務簡單之單位,得由該單位財務代理人兼任零用金出納員,負責辦理零用金出納業務。各單位需要增加零用金基數時,得向所在地區之財勤單位辦理申請。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90條,為了滿足各預算支用單位的零星支出需求,財勤單位應根據各級單位的實際需求,擬定零用金基數,並向聯勤財務署報告,經核准後撥付給各單位的零用金帳戶。這些零用金由零用金出納員保管和支付,並按照規定進行帳務登記。對於業務簡單的單位,可以由該單位的財務代理人兼任零用金出納員,負責處理零用金的支付業務。在需要增加零用金基數時,各單位可以向所在地區的財勤單位提出申請。 參考資料:《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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